Romans/12

出自耶穌台灣
第十一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羅馬人書
第十二章
第十三章


第十二章 事主之道

1 兄弟乎,我憑天主之仁慈,剴切求爾獻身天主,而為有生之犧牲,聖潔無疵,以邀天主之悅納;此即內心事之道也。
2 弗可閹然媚世,希俗取容[1];務求變化氣質,重建新心。蓋惟如此,方能體驗天主盡善盡美之聖意耳。
3 吾憑所受聖寵,勸爾人人,切弗自估過高,務須各依天主所賦之信德,平心自衡。
4 且夫一人之身,具有四肢百體,所司不一。
5 今吾人亦已因基督,而合為一體矣。
6 彼此皆屬肢體,相需而成;而所受之恩寵才賦,亦各有不同也。
7 或長預言,則憑信預言;或善供職,則專心供職;教誨者教誨,
8 勸慰者勸慰。布施務廣,治人務勤。矜貧恤寡,難得滿腔和氣;
9 愛人,但看一片丹忱。疾惡如仇,好善若渴。
10 兄弟之愛,親切尚矣;相敬之道,禮讓為先。
11 處事切忌因循,事何妨熱烈。
12 養怡神於望德,練弘毅於艱辛。
13 夙夜祈禱,持之以恆。供應聖徒,款待賓旅。
14 逆來順受,祝而無詛。
15 人樂亦樂,人泣亦泣。
16 同心一德,無分彼此。毋好高而鶩遠,宜謙卑以自牧。妄自尊大,非所宜也;【註一】
17 以怨報怨,庸有當乎?立身當光明磊落,務求上可對,下可對人。【註二】
18 處世以和平為本,亦惟盡其在我,任其在他而已矣。
19 人以橫逆相加,望我兄弟無思自為報復,靜候天討可也。不云乎:「報復乃吾之事也;賞善罰惡,有吾在焉。」【註三】
20 故曰:「敵人飢則食之,渴則飲之,是不啻以烈火加厥頂。」【註四】
21 慎勿為惡所勝,惟宜以善勝惡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見古經箴言篇第三章第七節。
【註二】 見古經箴言篇第三章第四節。
【註三】 見古經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五節。
【註四】 見古經箴言篇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一節。


注釋

  1. 希俗取容:媚俗而求得容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