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tthew/22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二十一章 新經全集福音馬竇傳
第二十二章
第二十三章


第二十二章 王宴喻、天主與凱撒、闡復活、論愛天主及愛人

1 耶穌又設喻訓眾曰:
2 「天國譬諸君王為其子設婚筵,
3 遣僕速[1]被柬者赴讌,皆不至;
4 乃遣他僕曰:『告被柬者我已備筵,宰牛殺牲,百物畢具,請來參與嘉禮。』
5 皆置若罔聞,各行其路,或赴田莊,或赴市場,
6 餘人且執其僕,辱而殺之!
7 君王聞之震怒,發兵進討,殲其眾,火其居。
8 乃謂其僕曰:『婚筵既備,而被邀者無德以稱[2]
9 可往通衢大街,儘爾所遇,邀之來宴。』
10 僕遂出赴街中,盡集所遇,無間善惡,賓客滿堂。
11 王入視客,見一人無禮服,
12 謂之曰:『友,無禮服安得入此?』其人默然。
13 王乃謂侍者曰:『縛其手足,投之幽獄,必有哀哭切齒者矣。』
14 蓋見召者眾,而蒙選者寡也。」
15 於是,法利塞輩出而共議,何以即其言而陷之。
16 乃發其黨徒,偕希祿黨人來問耶穌曰:「夫子,吾知爾真實無誑,率陳主道,不顧人情,無所偏袒;
17 敢請明示爾意,納稅於凱撒,宜乎否乎?」
18 耶穌心知其詐,對曰:「虛偽之徒,試予何為?
19 且以稅錢示我。」乃出錢示之。耶穌曰:
20 「此誰之像?誰之號歟?」
21 曰:「凱撒也。」曰:「當以凱撒之物歸凱撒,而以天主之物歸天主。」
22 若輩聞而異之,舍之而去。
23 撒杜責人素言人無復活,是日亦進而問之曰:
24 「夫子,摩西曾言,人死無子,弟娶其婦,為兄生子立嗣。
25 茲者吾黨有兄弟七人;長者娶妻,無子而亡,遺婦於弟,
26 其二其三,乃至其七皆然。
27 婦亦旋亡。
28 至復活時,此婦為誰之妻?蓋七人皆曾娶之。」【註一】
29 耶穌曰:「爾曹昧於經義,及天主之大能,宜其誤也。
30 蓋復活後,不娶不嫁,一如主之天神。
31 論死者之復活,詎未讀天主所曉示於爾者乎?天主曰:
32 『我乃亞伯漢天主依灑格天主雅各伯天主。』夫天主非死者之天主,乃生者之天主也。」【註二】
33 眾聞其言,嘆服其訓。
34 法利塞人聞耶穌撒杜責人語塞,亦會集其黨。
35 一律師來試耶穌曰:
36 「夫子,律法中何誡為大?」
37 對曰:「『盡爾之心,盡爾之情,盡爾之知,以愛爾上主天主。』【註三】
38 斯誡乃首而大者。
39 其次即『愛人如己』是已。【註四】
40 此二誡者,實為所有律法及先知書之綱領也。」
41 法利塞人既集,耶穌問之曰:
42 「爾於基督之觀念若何?彼其誰之子耶?」曰:「大維裔。」
43 曰:「然則大維感於聖神,呼之曰:『主。』何也?」
44     語吾主,坐我右側。【註五】
     待我克敵,任爾踐踏。』
45 大維既稱之為主,又安得為其裔乎?」眾不能答;自此不敢復詰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。
【註二】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。
【註三】 見古經申命紀第六章第五節。
【註四】 見古經肋未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。
【註五】 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。


注釋

  1. ㄙㄨˋ:邀請。
  2. ㄔㄣˋ:相副,相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