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ts/4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三章 新經全集宗徒大事錄
第四章
第五章


第四章 二徒受訊、以辱為榮

1 二宗徒方佈道於眾,司祭、司殿、撒杜責人忽至,【註一】
2 以其教民,必引耶穌以證死者之復活,
3 怒而執之;以時已暮,囚之待旦。
4 然聞道而信者益眾,數約五千。
5 翌日,有司、長老、經生會於耶路撒冷
6 大司祭亞納蓋法若翰亞力山大與大司祭戚屬咸集,
7 命宗徒立於眾前而問之曰:「爾恃何權,奉何名,以行此乎?」
8 伯鐸祿既感聖神,對曰:
9 「民之有司及諸長老!爾曹若為吾儕施恩於殘廢之人,而欲一究其全復之由,
10 則爾與義塞民當知納匝勒耶穌基督,即爾曹所釘於十字架者,天主已賜以復活。此人之所以能獲康復而挺立於爾前者,賴耶穌之名也。
11 耶穌者即『梓人所棄,竟成隅石』者是。【註二】
12 舍彼而外,別無救主;普天之下,更無其他名義,可恃以獲救恩」。
13 眾見伯鐸祿若望侃侃而談,且識其為不學小民、素樸之人,皆不勝驚訝,意必曾親炙[1]耶穌者,
14 復覩跛者挺然與之並立,無可置辯,
15 命暫退。互議曰:
16 「是二人者,何以處之?彼所行者,顯係神蹟,耶路撒冷居民未有不悉其事者,自難否認,
17 第恐流傳益廣,當加以警誡,使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。」
18 復召之至,如議戒之;【註三】
19 伯鐸祿若望曰:「順爾旨而背天主,爾自分於理有當否?
20 凡吾輩所見所聞,不得不言也。」
21 有司格於輿情,未敢加責,乃警而釋之。蓋眾覩奇行,咸尊天主
22 且因神蹟而獲痊者,其年已逾四十矣。
23 二人既釋,以司祭長與長老所言告諸會友,
24 眾皆揚聲讚頌上主曰:「!爾立天地,作江海,締造萬物。【註四】
25 復以聖神假爾僕大維之口而言曰:
    『何列國之擾攘兮,
     何萬民之猖狂。【註五】
26      世酋蠭起[2]兮,跋扈飛揚。
     意圖背叛天主兮,
     反抗受命之王。』
27 希祿般雀比辣多果率異邦及義塞之人民,羣集於城,反抗爾之聖子耶穌,即爾所膏沐,
28 以奉行爾所手訂之聖謨者也。
29 一視彼眾之威脅,使爾僕以大無畏精神,宣揚爾道;
30 求爾援手,俾治疾病,並托聖子耶穌之名以行神蹟。」
31 禱畢,大地震動,眾感聖神,無不昌言天主之道焉。
32 信者一德一心,未嘗私其所有,而不公諸同享者。
33 宗徒復藉神力證主耶穌之復活,而眾亦廣沐洪恩,
34 不虞匱乏;蓋有田宅者,無不鬻之,
35 以金授之宗徒,視人之需而分配焉。
36 有生於居比路若瑟者,理未人也。宗徒稱之為巴拿巴,譯言「安慰之子」,
37 亦售其田產,而置金於宗徒之足前焉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『二宗徒方佈道於眾、司祭、司殿、撒杜責人忽至。』獻縣新經全集作『忽然有司祭長、及聖殿警官、並撒杜塞人來到。』然他種譯文俱作「司祭」而不作司祭長。
【註二】 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二十二節。
【註三】 「如議戒之」原文直譯作『戒之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。』
【註四】 聖詠第一百四十六首第六節。
【註五】 聖詠第二首第一節。


注釋

  1. 親炙ㄓˋ:親承教誨。
  2. ㄈㄥ:「蜂」之異體。蠭起:形容像蜜蜂成群而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