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ts/22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二十一章 新經全集宗徒大事錄
第二十二章
第二十三章


第二十二章 葆樂自辯

1 「父老兄弟!聽予向爾分辨!」
2 眾聞其操希伯來語,益靜。
3 葆樂繼曰:「予乃猶太人,生於基利嘉笪爾數,長於是邑,曾列迦瑪理門牆,向承祖宗嚴法,虔事天主,亦猶諸君之在今日也。
4 對此『新道』,予亦曾加以凌迫,無所不用其極,逮捕信男信女,下之於獄。【註一】
5 此固司祭長與諸父老能為予作證者也。予且曾領彼等致眾兄弟之書,往大馬士革,欲將彼處奉此道者,縛解耶路撒冷處刑;
6 行近大馬士革,時約亭午[1],有光芒發射,來自天上,向余環照。
7 予即仆地,聞有聲語予曰:『掃羅掃羅!相迫何甚!』
8 予答曰:『乎,爾為誰?』曰:『予即汝所窘辱之納匝勒耶穌也。』
9 與予同行者,見光而不聞與予言者之音。
10 予曰:『乎,予當何為?』曰:『起,入大馬士革,將告汝以所當為。』
11 余自被光茫射照,因而失明,同行者即攜予手,入大馬士革
12 亞拿尼亞者,恪守律法,同邑猶太人皆贊譽之,
13 渠來見予,立於側而語予曰:『兄弟掃羅!復汝視力!』予即仰而見之;
14 渠又曰:『吾祖之天主已賜汝恩簡,使汝得明厥旨,獲見聖者,親聞其音;
15 汝當據所見所聞,向普天生靈為之作證也。
16 莫使遲延,起,奉其名以受洗,用滌爾罪!』
17 後予返耶路撒冷,於殿中祈禱時,神遊象外,
18 語予曰:『速離耶路撒冷,勿延;以汝為予作證,其人必不領受。』
19 予曰:『乎,彼等詎[2]不知予前曾將信者置於獄中,又於各會堂中侮辱而鞭撻之;且之證人司諦文遇害流血時,予亦在場,顧而樂之,並為兇手守衣焉。』【註二】
20 曰:『去!予將遣汝遠適異邦。』」
21 眾聞彼陳述至此,高呼曰:「此人實無可生之理,地所不載,盍共除之!」
22 遂大譁,拋擲其衣,揚塵空中。
23 千總命挈葆樂入營,諭所屬以鞭拷訊之,俾悉犯此眾怒,究為何因。
24 諸吏方以革帶縛之,葆樂詰旁立之巴總曰:「未經審判而鞭撻羅馬人,是有例乎?」
25 巴總聞言,即往見千總曰:「渠乃羅馬人也!將如之何?」
26 千總即來問葆樂曰:「請告予,汝果為羅馬人乎?」葆樂曰:「是」。
27 千總曰:「予所費不貲,始獲羅馬民籍。」葆樂曰:「予則生而為羅馬人也。」
28 於是諸欲拷訊葆樂者,離之去。千總既知葆樂羅馬人,不勝惴懼,蓋曾以革帶縛之也。
29 翌日,千總欲知猶太人控葆樂者究係何事,乃釋其縲絏[3],召集司祭長及公會中人,挈葆樂下,令立於眾前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見本書第九章第一節至第二十九節。
【註二】 見本書第七章第五十八節。


注釋

  1. 亭午:正午。
  2. ㄐㄩˋ:豈,何。
  3. ㄌㄟˊㄒㄧㄝˋ:古代用以捆綁罪犯的黑色繩索;後比喻監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