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Corinthians/3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二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二
第三章
第四章


第三章 聖神與文字

1 吾儕豈復自薦乎?抑吾儕尚須求人之薦書與爾,或爾之薦書與人,如他人之所為乎?
2 爾等本身,即為吾儕之薦書,銘諸吾儕之心,而為萬人所閱讀者也。
3 爾等明明為基督之書札,而吾儕供書記之役[1]焉。此書也,非以楮墨[2]寫成,乃以永生天主聖神;非鐫於碑石,而鐫於人心者也。【註一】
4 吾儕之所以在天主之前,具此自信者,實恃基督之德;
5 至吾儕本人,則空無所有,不足道也。吾儕之所有,皆淵源於天主
6 不寧惟是,使吾儕足以任新約之役者,亦惟天主而已。此約也,非本乎文字,乃本乎聖神。蓋文字乃肅殺之具,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。【註二】
7 夫以肅殺之文字,勒之於石,供其役者,且有盛極一時之殊榮,甚至摩西面上光采煥發,非義塞子孫所得而直視焉;
8 則供聖神之役者,其榮更當何如!
9 彼掌定罪之職者,尚且有榮,則參贊成道之事者,其榮將有不可思議者矣!
10 舊時之所謂光榮者,今則如見大明而闇然無光矣。
11 夫終須廢棄之臨時制度,且產生於光榮之中,則其永久者之光榮,又為何如!
12 吾人既具偌大之希望,故光明磊落,直言無諱,
13 非同摩西之以帕蒙面,惟恐義塞子孫逆睹其暫有制度之結局也。【註三】
14 然若輩已冥頑成心,而不可感化矣。即在今日,讀舊約時,此帕猶依然未揭;而不知舊約已因基督而廢棄矣。
15 故至今若輩每誦摩西書,猶有帕蒙其心。
16 設囘心向,則帕即除。無他,【註四】
17 聖神聖神之所在,亦自由之所在也。
18 吾人以無帕之面,睟然[3]反映之光耀,榮上增榮,漸與所映者融為一象;此則聖神之妙工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十一章第十八節。及箴言篇 (Prov) 第三章第十三節。
【註二】 『此約也、非本乎文字、乃本乎聖神。蓋文字乃肅殺之具、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。』新舊約之分、不在誡律、而在聖寵。兩約俱有誡律;然舊約僅有誡律之律文、而無助人守誡之聖寵、則其律文適足陷人於死。故曰文字乃肅殺之具。新律有誡律之律文、而亦賦與聖神之聖寵、助人守誡、人乃因守誡而得生矣。故曰聖神則生命之源也。
【註三】 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三節。
【註四】 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三十四節。


注釋

  1. 供書記之役:服行書記的職務。
  2. ㄔㄨˇ墨:紙與墨,後借指詩文或書畫。
  3. ㄙㄨㄟˋ然:清明的樣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