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Corinthians/2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一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一
第二章
第三章


第二章 俗智與真慧

1 因此,曩者予在爾處講述天主之妙證,【註一】亦未嘗用高言奇智;
2 予在爾中,惟欲直陳基督,即被釘於十字架上之基督而已,餘則非予之所敢知也。
3 然予在爾中,實自慚才短,中心恐懼,惴惴不安;【註二】
4 蓋予之談吐及論道,非恃人智之巧言妙語,惟恃神力之明徵,
5 欲使爾等之所信,不本乎人世之智,而本乎天主之德能也。
6 雖然,吾人所傳之道,在完善之人視之,乃真智慧也;非斯世之智慧,亦非世上王公大人終歸烏有者之智慧。
7 吾人所傳者,乃玄妙幽微之智慧,即天主在有世以前,留為吾人誇耀之智慧也。
8 天主之智慧,世之王公未知識也;苟其識之,亦不至將光榮之主釘於十字架矣。
9 然經有之:「天主為孝愛者所豫備諸事,實有目所未覩,耳所未聞,人心之所意想不到者焉」。【註三】
10 惟吾人則知之,因天主恆以聖神啟迪吾衷也。聖神洞徹萬事,即天主之堂奧亦無所不窺。
11 蓋知人之事者,莫若人之心;知天主之事者,亦莫若天主聖神耳。
12 吾人所受者非世俗之精神,乃天主聖神;故能領會天主所賜於吾人之一切也。
13 且吾人論述天主之事,不假人智之術語,而悉循聖神之默啟,亦欲以心明心,以神會神而已。
14 若夫氣質未化之人,則不能領悟聖神之眾妙,且以為愚妄焉。是無他,聖神之妙理,必須具有超性之靈光,始能發其底蘊,固非氣質未化之人所得而領悟也。
15 惟超性之人能評隲[1]萬事,而人則莫測其高深。
16 夫誰能洞識天主之心,而參贊化育[2]乎?然而吾人則已具有基督之心矣。【註四】


附註

【註一】 「講述天主之妙證。」呂譯新約為「傳布上帝底奥祕。」然各種譯文、如 Westminster Version, Botte, Martini, Crampon, Parsh 俱作『講述天主之證據。』Spencer 譯本作『講述天主之明證。』Revised Version, 則與呂譯本相同。此譯本作「講述天主之妙證」能兼取各譯文之意矣。
【註二】 「中心恐懼、惴惴不安、」因於宗徒大事錄第十七章及第十八章所述、葆羅適於雅典,佈道無成也。
【註三】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四章第四節。
【註四】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十三節。


注釋

  1. ㄓˋ:「騭」之異體,分辨、判定。評隲:評定。
  2. 參贊:參預謀劃。化育:教化培育。